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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股權代幣化:能不能、怎麼做、做成什麼樣?
撰文:曼昆
過去幾個月,美股代幣化話題熱度陡增,一批面向海外用戶的「股票代幣」平台相繼上線,Robinhood 等大平台動作不斷,Jarsy、Republic 等也在討論將 SpaceX / xAI / Stripe 這類非上市優質公司的權益「搬到鏈上」。不少創業者和投資者因此蠢蠢欲動:
非上市公司的股權到底能不能代幣化?
怎麼合規地做?在不同法域差異有多大?
都有哪些實現路徑?每條路徑權利與風險差別在哪?
作爲甲方 / 發起人 / 投資者 / 平台,我該怎麼落地?
這篇文章就把這些問題講清楚:能不能、怎麼做、做成什麼樣。
非上市公司股權能不能代幣化?
答案是:可以。 各司法轄區的證券法並不禁止用「代幣」這種更高效的電子憑證來承載股權或其經濟權益;監管關心的始終是你賣的是什麼權利、如何轉讓、在什麼場所交易,而不是你用不用區塊鏈。
爲什麼能?(核心邏輯)
載體中性:股權可以是紙質股權證、電子登記,也可以是鏈上憑證;只要滿足現有證券法的信息披露、投資者適當性、持續合規要求,技術形態不會被天然否定。
效率可驗證:鏈上把登記—轉讓—清結算編排在一條可審計的軌道上,減少人爲環節與對手風險,便於跨境協作與自動履約。
市場真需求:Pre-IPO 資產高質量但低流動,代幣化能在合格投資者範圍內實現更好的配置、定價與退出設計。
能到什麼程度?(現實邊界)
先從合格投資者做起:多數法域當前更支持專業 / 合格投資者(如「PI/AI/QIB」)參與,零售開放因信息不對稱與適當性要求,短期內仍有限。
二級流動性有「圈層」:代幣化不改變「受限證券」的本質,白名單(合規名冊)與鎖定期仍然存在,真實的流動性多發生在受監管場所內。
發行人配合是關鍵:沒有發行人同意或 ROFR(優先購買權)妥善處理,即便能賣,也很難把股東權完整落地,最多只是經濟權利。
什麼時候不該做?(紅線)
權屬說不清:對「1:1 對應」的底層份額缺憑證、無托管 / 過戶記錄,或無法證明真實來源。
承諾不可執行:宣稱「1:1 兌股」,卻沒有過戶代理和發行人配合條款。
跨境營銷越界:把「全球可賣」當口號,忽視本地證券法與「主動招攬」紅線。
因此,非上市公司股權可以代幣化,法律上看「權利與規則」,技術上做「可驗證與可控」。把權屬、可轉讓性、合規場所三件事說清楚,代幣化就不僅能做,而且能做穩。
三類代幣化方式
1.真股上鏈(把「股本體」直接搬到鏈上)
定義:這類代幣化的方式是指代幣=股票本身,代幣轉讓與股東名冊同步更新的方式。
什麼時候選它:發行人願意配合治理改造,追求「權利最完整、二級最好接入」的長期路線。
落地抓手(只盯三件事):
章程與名冊:公司章程允許鏈上登記;與轉讓代理(Transfer Agent,負責登記與過戶的第三方)打通。
場所與交割:確定受監管二級場所(如 ATS(美國替代交易系統,受 SEC 監管的二級市場設施)、MTF(歐盟多邊交易設施,受 MiFID 監管的撮合場所))和清結算鏈路。
12(g) 管理(美國《證券交易法》12(g) 條款,對「記錄持有人」數量與資產規模設定觸發公開公司註冊的閾值):控制統計口徑與數量,別把私募做成「準公衆公司」。
不選它的信號:發行人不改章程、不配合過戶,或無法承受披露 / 審計與持有人管理成本。
2.經濟權利 / 合約型敞口(像股,但不是股)
定義:這類代幣化的方式是指代幣承載收益 / 回購 / 事件結算等經濟結果,法律上你通常不是股東。
什麼時候選它:要快上線、快試水,發行人暫時不開放股東名冊,但市場有強需求。
落地抓手(只盯三件事):
兌付條款要可執行:明確兌回 / 兌股觸發事件、時間表、責任主體與失敗兜底。
合規雙軌:美國用 Reg D 506(c)(美國《1933 證券法》Regulation D 的 506(c) 條款,允許公開招攬但僅向合格投資者發行) + 海外 Reg S(Regulation S,境外安全港規則,要求離岸交易且不得針對美國市場招攬);渠道分域,避免「整合」。
可轉讓性上鏈:將白名單、鎖定期與受限轉售聲明(Legend)合約化 / 程序化,避免僅停留在發行文件的 PDF 裏。
不選它的信號:營銷上暗示「你就是股東」,或承諾「1:1 兌股」卻沒有過戶代理 / 發行人配合條款。
提醒:不同平台同名標的不可互換,價格錨(最近融資 / 要約 /NAV)與兌回路徑差異會導致影子市場價差。
3.基金 /SPV 份額代幣化(間接持有多標的)
定義:這類代幣化的方式是指代幣化的是基金 /LP/SPV 份額,底層再持有多家 Pre-IPO。
什麼時候選它:面向機構 / 家辦 / 高淨值,追求制度化治理、可審計的淨值與更穩的合規二級對接。
落地抓手(只盯三件事):
契約與披露:基金契約把贖回窗口、側袋講透;估值口徑與重大事件重估寫清。
費用穿透:基金費、平台費、通道費逐層披露,別讓投資者算不清。
二級承接:優先接入受監管場所(例如 ATS/MTF/RMO),圈層內流轉爲主。
不選它的信號:只想押單一熱點、對鎖定與流動性窗口非常敏感,或對「多層費用」容忍度低。
以上三種方式怎麼選?
要權利最硬:選 1 真股上鏈(前提是發行人真配合)。
要速度與靈活:選 2 經濟權利(但把「兌回鏈」和「受限轉讓」刻進代碼)。
要制度與穩健:選 3 基金 /SPV 份額(用披露與淨值取信,二級走受監管場所)。
怎麼合規做:四大法域的「底線與通道」
(一)美國
定位:監管看「你賣的是什麼證券、賣給誰、怎麼轉」,不看你是不是鏈。
你能走的發行通道(只選其一或組合)
Reg D 506(b)(Regulation D 506(b),《1933 證券法》項下私募豁免):不可公開招攬;可納少量非合格但具財務成熟度的投資者;額度不限;Form D(發行後 15 天內聯邦備案)。
Reg D 506(c)(允許公開招攬但僅向合格投資者發行):必須對「合格」(Accredited)做實質核驗(第三方核驗信 / 稅表等)。
Reg S(Regulation S,境外安全港):離岸交易(Offshore Transaction)+ 不得面向美國市場做導向性銷售(No Directed Selling Efforts)。常與 Reg D 組合覆蓋「美境內 + 境外」。
二級流動性怎麼來
Rule 144/144A(受限證券轉售規則;144A 面向 QIB,Qualified Institutional Buyer 合格機構買方):決定誰能在何時轉給誰。ATS(Alternative Trading System,美國受 FINRA/SEC 監管的替代交易系統):想「真二級」,接 ATS;否則多爲場內贖回 / 內部撮合。
把限制寫進代碼:白名單(僅合格 /KYC 地址可持有 / 轉讓)、鎖定期與 Legend(受限轉售聲明)必須上鏈,而不只是寫在 PPM。
別踩的坑
整合風險(Integration):506(b) 期間的任何公開營銷,或 506(c)/Reg S 使用相同域名 / 同一銷售漏鬥,均可能被視爲同一發行而失去豁免。
12(g)(《交易法》12(g),觸發公衆公司註冊的「記錄持有人」閾值):名義持有人 / 鏈上多地址統計口徑要一致,避免「多錢包=多人」。
一句話判斷:Reg D 506(c)+Reg S 雙軌最常用;受限證券屬性不變,先把白名單 +ATS 釘死,再談「流動性」。
(二)香港
定位:股權代幣=證券;不是一般 VATP(Virtual Asset Trading Platform,虛擬資產交易平台)能接的「非證券 VA」。
你能走的發行 / 銷售通道
只面向 PI(Professional Investor,專業投資者)做私募;面向公衆的招攬 / 廣告容易觸發牌照 / 審批義務。
若要撮合交易,通常涉及第 1 類(Dealing in Securities,證券交易)與 / 或 第 7 類(Providing Automated Trading Services,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其中 ATS(Automated Trading Services,香港術語)需獲 SFC 批準;不要試圖把證券代幣塞進 VATP。
二級流動性怎麼來
二級流動性應以受監管證券場所爲主(由持牌法團提供撮合 / 結算);目前主要面向 PI,零售空間有限。
別踩的坑
主動營銷 vs 被動接入:中文頁面、港幣計價、香港媒體投放 / 客服電話都可能被視爲主動向香港公衆招攬。
一句話判斷:在港做證券代幣=證券牌照路線 + 僅 PI;VATP 路徑不適用。
(三)新加坡
定位:證券型代幣屬於 SFA(Securities and Futures Act,《證券與期貨法》)下的資本市場產品;與 PSA(Payment Services Act,《支付服務法》)的 DPT(Digital Payment Token,數字支付代幣)是兩套體系。
你能走的發行 / 場所
AI/II 私募要約(Accredited/Institutional Investor,合格 / 機構投資者)可用招股書豁免,但有廣告與轉讓限制。
RMO/AE(Recognised Market Operator / Approved Exchange,認可市場運營商 / 認可交易所):若要撮合 / 交易,接 RMO/AE 或在其框架下運營。
VCC(Variable Capital Company,可變資本公司):裝載基金 / 組合的友好殼,適配「③ 基金 /SPV 份額」。
二級流動性怎麼來
以 RMO 場內撮合爲主,圈層=AI/II;可對接境外受監管場所做跨場交割。
別踩的坑
實體性:在新加坡有團隊 / 運營,即便服務器在海外,也可能被認定爲在新加坡提供受監管活動。
一句話判斷:想穩妥落地,SFA 私募 + RMO 是主線;PSA/DPT 不解決證券代幣問題。
(四)歐盟
定位:證券型代幣仍受 MiFID II(Markets in Financial Instruments Directive II,金融工具市場指令)與 CSDR(Central Securities Depositories Regulation,中央證券存管規定)約束;MiCA(Markets in Crypto-Assets,加密資產法規)不管證券代幣。
你能走的發行 / 場所
常規 招股說明書制度(Prospectus Regulation)或豁免配售;
DLT Pilot(Regulation 2022/858,分布式帳本市場基礎設施試點):許可 DLT MTF/SS/TSS(DLT 多邊交易設施 / 結算系統 / 交易結算一體),在規模與品類受限下試點交易 + 結算上鏈。
二級流動性怎麼來
接入 MTF 或 DLT MTF,實現合規撮合與結算;否則僅能做場內贖回 / 協議轉讓。
別踩的坑
把 MiCA 當證券代幣的通行證;或用「白皮書式」披露取代招股 / 關鍵信息文件標準。
一句話判斷:做「真股 / 真債」上鏈,DLT Pilot + MTF 是正路;否則按傳統 MiFID 路徑執行,技術只是介質。
小結:
發行怎麼選:美國 Reg D 506(c)(可公開招攬)+ Reg S(境外安全港)是最通用組合;港 / 新 / 歐走各自私募 / 豁免口徑。
二級怎麼解:受限證券屬性不變;白名單 / 鎖定期 /Legend 必須合約化,並在受監管場所交易(美國 ATS、歐盟 MTF/DLT MTF、新加坡 RMO)。
營銷怎麼做:按轄區做渠道分域與反整合設計,避免「一個漏鬥賣全球」。
風險怎麼避:先把權屬與發行人同意釘死;再把可轉讓性寫進代碼;最後才談估值與流動性。
我們能提供什麼
我們擅長的是把一個「能講的故事」,做成能合法發行、能合規流轉、能如約兌付的產品。我先替你把底層風險挖幹淨(股權來源是否清楚、目標公司是否同意、有沒有轉讓限制),再給出一頁決策:這事能不能做、走哪條最省時省錢的路、需要什麼資源與時間表。隨後我把發行、轉讓、披露和風控的規則寫進合同和系統(不是只寫在 PPT 裏),並把產品接到受監管的二級市場上,確保「能交易」且「能交割」。
你最終能拿到的不是法律術語堆砌,而是一套可落地的交付物:清晰的路線圖與關鍵裏程碑、對外可用的法律意見、完整的發行文件、寫進代碼的合規規則、二級流動性方案與應急預案,以及一套可被銀行和監管接受的運營規範。簡言之——我幫你把不確定變成確定,讓風險可見、流程可控、結果可驗。
結語
代幣化不是「把股權做成幣」。真正的難點是:把權屬、可轉讓性、交易基礎設施這三件「老世界」的事情編碼化,讓它們在多法域並發裏穩定運行。建議一以貫之——先把法講明白,再把碼寫對:先釘死發行人同意 /ROFR、12(g) 閾值、分發期與白名單、清結算路徑,再談估值、流動性與市場教育。做到這一點,非上市公司股權代幣化才算真產品,而不是敘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