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關注嶄新的主流敘事並審視其含金量:從「去中心化」的敘事過渡至「傳統中心化機構以合規化為主軸」的新敘事。
我思考一個核心議題:「新牛市」將臨,抑或只是「洗牌前短暫的繁榮」?
科技理應推動人類進步,為何卻屢屢成為貪婪與投機的工具?
敘事從「去中心化」轉向「傳統中心化機構合規化」,但不變的依然是大多數人被當作割韭菜的對象。
自穩定幣法案發布至今落地,你會發現當前世界極度瘋狂,「傳統上市公司、投資機構與華爾街」正是這波投機熱潮的主力推手。
受害者已不僅止於傳統加密投機者……風險正外溢至傳統世界與更廣泛人群,甚至波及整個傳統金融體系。
自穩定幣法案推出起,受害層級早已突破加密市場的零和範疇,蔓延至更廣大受眾。
雖然當前加密市值相較 2008 年引發危機的傳統金融體系仍小得多,背後卻存在相同邏輯:高度槓桿且缺乏透明度的投機行為、資產價格脫離基本面,以及金融環節間風險高度傳染。一旦連藥廠(如 Windtree)也採用「BNB 儲備策略」,跨產業的風險傳導形成高度警示。這意味著非專業企業為求短期熱點,將核心資產投入高波動且不擅長領域,一旦市場反向,極有可能危及公司基本面甚至損及一般股東權益。
務實面對現實:敘事從「去中心化」到「傳統中心化機構合規化」,這標誌著史上最強盛的加密中心化時代及歷史高價時代的來臨。
2009–2017
去中心化、匿名、抗審查
2018–2023
交易所崛起、機構入局、監管試探
2024–2025
合規化、證券化、華爾街化
傳統金融機構
(高盛、摩根大通、貝萊德)——————— 推動 ETF、發行穩定幣、打包發行代幣化證券
上市公司
(MicroStrategy、Windtree、千循科技)—————持有加密資產、操弄話題、推升股價
華爾街投資銀行
(Galaxy Digital、Grayscale)———————推動代幣證券化與結構化產品
政治人物
(特朗普、CZ、馬斯克)———————————操弄加密敘事以獲取支持、資金與影響力
加密資產風險正向傳統金融體系外溢,規模、影響力及複雜度正類比 2008 年金融危機前夕。
2008 年金融危機帶來的啟示:
Ø 金融衍生品背離實體經濟
Ø 槓桿失控、風險多重轉嫁
Ø 監管滯後導致系統性危機爆發
Ø 終由一般大眾承擔損失
事實上,特朗普近來的「加密友好」立場,體現其競選策略調整與政治手腕。雖其執政早期美國財政部、OCC 偶有開放舉措(如銀行可提供加密託管),但特朗普本人早先始終對加密貨幣抱持懷疑,甚至斥比特幣為「空氣騙局」。
他目前的積極姿態,更多是為拉攏年輕、科技與加密選民,政策上與拜登政府(特別是被業界視為「反加密」的 SEC 主席詹斯勒)形成對比。
黨內分歧:即便在共和黨內部,對加密資產觀點亦高度分化,一方擁抱創新與自由市場,另一派則顧慮其淪為非法活動與洗錢工具。
特朗普二度執政(2025 年起)後迅速推進加密友好政策,包括 2025 年 3 月建立基於沒收資產的 170 億美元比特幣國家儲備,並於 7 月 19 日簽署《GENIUS 法案》規範穩定幣。此舉被視為美國成為「全球加密資本」的里程碑,比特幣一度突破十萬美元大關。
他任用親信(如 Paul Atkins 擔任 SEC 主席)並設立「加密暨 AI 沙皇」職位(David Sacks),鬆綁監管,暫停對 Coinbase、Binance 等 12 件調查。
兩黨分岐:
民主黨一貫對加密保持審慎,拜登政府(2021–2025)推動嚴格法規(如 EO 14067),Elizabeth Warren 等議員警告加密洗錢疑慮。2025 年 5 月,民主黨發起「End Crypto Corruption Act」明確反對特朗普政策。
共和黨本身也出現裂痕,2025 年 7 月 15 日 13 名共和黨議員倒戈反對《GENIUS 法案》,顯示相關政策並非黨派主流共識。
潛在攻擊策略:
比特幣、以太坊早期強調抗審查、自主資產掌控、擺脫傳統金融壓制,為一種反建制烏托邦科技理想。
如今,美國通過《穩定幣法案》等立法嘗試納入加密資產,推動者已非中本聰式的匿名極客,而是 Circle、BlackRock、Franklin Templeton、Fidelity、Visa、Mastercard,甚至醫藥業。
例如香港。
香港《穩定幣條例》將於 2025 年 8 月 1 日施行,開啟穩定幣牌照申請。
本次穩定幣發行人不得自行下載表格統一申請,採「邀請申請制」作業。
所謂邀請制,據業內人士說,金管局將主動和有意申請者預先溝通,確認是否具備基本申請條件,唯有在初審獲認可後才會發出申請表。
另一位消息人士補充,應用場景為金管局最重視核心指標之一,可見香港發牌審慎。
香港金管局總裁余偉文於 6 月 23 日基金公會年會再度強調,申請人必須提出明確且可落地的應用場景(a concrete and practical use case),「無應用場景者甚至無法取得申請表」。
現有五到六十家企業有意申請香港穩定幣牌照,涵蓋中國內地央企、金融機構與網路巨擘。
香港對穩定幣發行人風險管理要求極嚴,尤其反洗錢與反恐規範近乎與銀行、電子錢包看齊,入門門檻極高,首波僅發少數牌照。
2025 年 5 月 21 日香港立法會正式通過《穩定幣條例草案》,香港股市即炒作穩定幣概念股,進而擴展至數位資產概念。
除內地央企、互聯網巨頭、傳統金融機構外,申請隊伍趨向多元。一家香港上市醫療企業華檢醫療(01931.HK)於 7 月 17 日晚發公告,計劃打造以醫療創新藥等高科技資產為核心之「NewCo+RWA」Web3 交易所生態,並配套發行專屬穩定幣(IVDDollar)。該公司主營體外診斷儀器與耗材(IVD 產品),2024 年度收 31.62 億元,歸母淨利 2.74 億元;7 月 14 日董事會已決議啟動納斯達克雙重主要上市。
2024 年 7 月 18 日,香港金管局籌備穩定幣制度同時,從 40 多份申請中核准三組潛力發行人,納入穩定幣測試沙盒:圓幣創新科技、京東幣鏈科技(香港)、渣打銀行(香港)與 Animoca Brands、香港電訊(HKT)合資企業。三組分別於不同沙盒階段測試。
加密世界正塑造並推進一種幻想:穩定幣法案落地等於利好炒作!?
但重點是:合規後的穩定幣,真的能成為鏈上投資新增量?
現實真的如此嗎?
《GENIUS 法案》明確監管對象為「支付型穩定幣」,首先要求穩定幣發行人嚴格準入,且不得提供利息。發行人須滿足銀行級合規,於美國境內展業需在 OCC 註冊,並於美國金融機構持有足夠儲備滿足美國用戶流動性。
法案針對非金融公眾公司立下特殊規範:如非以金融為主業,旗下全資、控股子公司與關聯公司均不得發行支付型穩定幣。
第二,儲備資產規範極為嚴格,保障穩定幣兌付能力,這才是法案核心。
法案配套措施眾多:一、嚴禁儲備資產再抵押,明文禁止發行人將之作為質押、融資、借貸或其他投機用途;二、每月公開披露儲備金報告(未償穩定幣總額、儲備金構成、各類儲備平均期限與託管地點),並由 CEO 及 CFO 簽署確認。合併發行超過 500 億美元者另須公布年度財報,包括關聯交易事項。
第三,強化反洗錢。要求建立橫跨全流程的 AML 與 KYC 制度,適當保存支付型穩定幣交易紀錄,監控並申報可疑交易,阻斷與凍結違法交易,兼用技術與制度防範非法資金及恐怖融資。
外國穩定幣發行人還必須遵循美國財政部與其他司法管轄區制定的「互惠安排」,否則不得在美國境內提供或銷售其海外發行穩定幣。若他國監管制度與《GENIUS 法案》可比,美國財政部有權建立互惠安排。
結論:《GENIUS 法案》旨在解決支付型穩定幣的信任與風險,而非直接刺激加密投資熱潮。
問題是:非特定個人或機構獲取穩定幣後會如何應用?
穩定幣與 RWA 本質仰賴區塊鏈底層特性—以法幣或國債為錨,由智能合約 1:1 映射資產,構建傳統金融與 Web3.0 的價值橋樑。
中國第三方支付(如微信支付 MAU 超 11 億、支付寶 MAU 9 億)實質為錨定人民幣的「類穩定幣」機制,通過法定儲備維穩,境內費率低至 0.6%,遠優於 PayPal 等海外平台。
與跨境支付有關之網路企業尤為積極投入穩定幣領域,代表如京東與螞蟻金服。
優勢總結:1)用戶規模龐大且支付場景成熟,如 Amazon 能快速推廣穩定幣;2)網路公司具備技術力;3)B 端供應鏈與 C 端消費支付雙環,能強化穩定幣網路效應。
《GENIUS 法案》(2025 年 7 月 19 日施行)將監管對象鎖定為支付型穩定幣,定義必須以法幣 1:1 支持並符合銀行級合規(OCC 註冊)。
法案未明訂「投融資型穩定幣」,但透過嚴禁發行利息與再抵押(第 2 條)變相限制 DAI 等收益型穩定幣的投融資功能。
儲備資產僅能用於兌付,不得作為質押、借貸、投機用途(第 2 條第 1 款),因此像 USDC 設計上僅供支付。2025 年 7 月,Circle CEO 明言 USDC 聚焦跨境支付,日交易量達 12 億美元。
屬於投融資功能(如算法穩定幣、收益型穩定幣,價值仰賴發行方主動投資行為者)原則上不受《GENIUS 法案》直接規範,反為現行證券法或更嚴格金融監理所屬。
因此這裡存有監管「灰色地帶」:投融資型穩定幣既未正式納管,也未被明確取締,形同「不鼓勵、不打壓」,於法律真空地帶存活。
嚴禁發行人提供利息→抑制發行端金融屬性,
但用戶端仍可將穩定幣參與 DeFi 質押、RWA 投資→保留消費端金融彈性。
穩定幣以「支付」敘事取得發行資格,上市後卻有機會被廣泛用於二級市場投機、質押與機構建倉等場景。
這正是市場視穩定幣法案為加密行情利多的根本邏輯。
但也構成加密市場當前最大隱憂:
Ø 當「支付為名、投資為實」,監管欲規管支付,市場卻迂迴用於投機;
Ø 因發行端合規、用戶端自由,致使監理無法閉環,風險終溢出傳統金融領域;
Ø 未來恐再度上演 2008 年「AAA 產品廣流通+流動性錯配+缺乏用途監控」的系統性危機;
《清晰法案》明確美國雙監管主體—SEC(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CFTC(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於數位資產市場各自職責。SEC 負責穩定幣交易及加密資產、數位商品之反欺詐監理,CFTC 則管轄數位資產登記和交易。
《清晰法案》將數位資產定義為「經密碼學保障、記錄於分布式賬本的有價數位化表徵」,並明定證券、衍生品、穩定幣、銀行存款、農產品、藝術品、資產池等項目,即使以數位形式發行,亦不屬「數位商品」而由現行法規監管。
法案規定,發佈起 180 天內,數位資產交易所、經紀商、交易商須向 CFTC 完成臨時登錄,俟 SEC 與 CFTC 完善正式註冊機制。
CFTC 監理數位商品契約,亦管理涉及「經許可支付型穩定幣」之合約,但不得針對該類穩定幣制定政策或對發行人提出新要求。
法案進一步指出,只要資產記錄於區塊鏈、可獨占持有、能直接點對點轉讓即屬「投資契約資產」並受其規範。
符合法案標準之投資契約資產可免於《證券法》於 SEC 登錄,例如「發行方於成熟鏈上運作或四年內意圖如此」「金額一年不逾 7500 萬美元」等,則將於 CFTC 登記。
SEC 管轄經許可支付型穩定幣發行人在交易所、券商等平台的交易。若於 SEC 登錄但被豁免於 CFTC 管轄之活動,仍受 SEC 監理。
此外《清晰法案》明訂,《證券法》關於禁止詐欺、操縱、內線交易的規則同樣適用於允許支付型穩定幣及數位商品交易,其規範程度與傳統證券市場一致,由 SEC 主責。
意味著:
Ø 即便支付型穩定幣本身非證券;
Ø 只要於券商、平台等場所流通,SEC 交易監管即生效。
只要該類加密幣流通於交易所/券商,SEC 就具備監理權限。
SEC 權責不僅止於穩定幣發行人及儲備管理(GENIUS 法案核心),更延伸至二級市場的各類交易行為。
由 GENIUS 法案(規範發行與儲備)結合「清晰法案」(界定資產性質,並賦予 SEC 對市場交易及誠信的廣泛權限),美國確實已建構出全方位、分工互補的數位資產監管閉環。
該框架徹底破解了「只要歸類商品就不受 SEC 管」的迷思。即便標案為數位商品,倘若市場行為涉詐欺、操控等問題,SEC 仍可介入。SEC 權力浸透加密市場每一環節,確保公平與誠信。
去中心化金融(DeFi)將迎來「合規淘汰」考驗,部分專案因透明度、流動性或合規路徑缺失將被出清。
若山寨幣僅因符合法規註冊(如 CFTC 登錄)即被市場當成「合規身分」熱炒,無疑是危險假象。註冊不代表真實基本面價值。
1、收入永續且具擴張性
專案有無穩健獲利?能否提供市場所需服務?若答案均為肯定,進一步檢視其營收能否隨用戶規模成長而有效放大。
以高速公路為例:每輛車通行需繳費,但可同時上路車數有限,若遇壅塞,業者可選擇拓寬車道或提價增收。
若一專案能隨「流量」增長而收入躍升,即具備擴張性,最佳專案則可使營收倍增而成本增幅有限。
2、健康代幣經濟機制
若專案定期回購並銷毀代幣,則每單位剩餘代幣的經濟利益自然提高。這與傳統股市公司庫藏股相近,流通總量減少即使盈餘未變,每股獲利(EPS)亦上升。理想狀況為利潤成長且流通供給同步減少者。
3、資訊高度透明
任何資料均可查詢與驗證,運作完全開放。
4、合規性
各國通用法律規範雖或尚未明定「區塊鏈」用詞,或執行不一,並非不遵守的理由。當然,比特幣等全去中心化公鏈可算例外。
所涉專案能否遵循《清晰法案》《GENIUS 法案》?SEC 是否將其認定為證券?
5、明確且持續創新的產品/服務藍圖
最成功專案往往產品與願景始終如一,若需頻繁「重塑自我」即屬警訊,意味前期投入幾近歸零。頻繁更名同屬危險信號。
持續沿同一主軸開發產品並拓展服務組合者,通常需求穩健、成長動能強;反之,岔出核心願景以外者,多半預示市場需求有限。
6、可替代性與被吸收性
須考量技術、競爭等基礎面因素。
再強調:穩定幣法案落地真正意涵?
本質上,落地並非直接利好投機資產,而是:
Ø 強化「穩定幣等於金融基礎設施」定位(規範發行流程、儲備比率、銀行/非銀行發行權限)
Ø 利於傳統金融機構合規進入鏈上生態(如券商、銀行、支付平台)
Ø 受監管平台將更積極對接鏈上專案,推動優質加密資產擴大實際應用
結論:
利多於具營運收入、合規能力及金融服務屬性的協議型項目,對純炒作型 Memecoin 或 Layer1 風險資產未見實質助益。
細部分析:
Ø Coinbase 為穩健 Web3 基礎設施平台,非炒作標的,卻是加密版「巴菲特型」公司,中長線值得關注。
Ø Circle 作為 USDC 發行人,直接受惠於新法上路。
Ø Coinbase 亦為美國主流合規交易所,直接持有 Circle 股權,屬間接受益方。
Ø 以太坊承載鏈上美元系統,政策利多基礎建設角色,短期應用放量時機未必即至。
Ø SOL 雖具投機利基,但隨合規明朗,估值溢價應趨收斂;監管風險未消。SEC 曾企圖將其定性為證券,現仍落於監理灰色地帶,通膨率高,尚未完全通縮。
Ø LINK 屬於牛熊皆有收入、具服務支撐的協議型專案,適合長線配置。
Ø UNI(Uniswap)屬高風險高報酬,若能引入協議分潤並成功抵抗監管,有望重估價值。通膨高,治理權能未發揮。SEC 已醞釀起訴,去中心化程度未完全化解監管疑慮。若被定義為「交易所」,或將面臨執法風險。
Ø AAVE 擁有精實營收模型與穩健產品邏輯,惟合規壁壘限制其估值提升空間。
Ø Pendle 屬小眾但專業的利率衍生品交易市場,投機色彩濃烈,受限於市場規模與監管模糊性,金融工程高度複雜,合規極富挑戰。
Ø ONDO 為穩定幣法案首批受益者之一,優質橋接 RWA 與鏈上,潛力巨大。
Ø Pyth Network (PYTH) 作為鏈上預言機主要基礎設施,長線潛力明顯。
Ø Aptos (APT) 有機會成為以太坊外主流公鏈,值得持續追蹤。
Ø Celestia (TIA) 代表 Web3 底層模組化趨勢,具提前布局價值。
Ø BUIDL (BlackRock Tokenized Fund) 象徵機構進場,短線穩健,長線受益傳統金融與加密融合。
Ø TRAC (OriginTrail) 結合真實應用與 DeFi 潛力,監管影響低,長線成長可期。
底層技術可高度替代。就「資產資訊上鏈」角度,ERC-20 等代幣標準、智能合約皆為業界共通且開源,具區塊鏈開發力即可複刻功能。
但 ONDO 壁壘並非技術本身,而在於合規框架、法律架構、與傳統金融機構業務連結(如託管、資產發行方)及監管執照申請經驗,這是融合金融法規、監理科技與傳統金融營運的複雜工程,屬於「制度技術」或「合規作為競爭優勢」。其非單一程式碼,而是將複雜法律與金融流程轉化為區塊鏈協議的整體能力,難以被純技術複製。
Chainlink 作為去中心化區塊鏈預言機網路,扮演鏈上智能合約與鏈下現實數據的關鍵橋樑,解決鏈上「數據孤島」與「信任赤字」難題。
預言機本質可為其他專案複製,市場亦有 Band Protocol、Pyth Network 等產品。
但 Chainlink 實質壁壘為其強大網路效應與業界累積之高度信任。
從程式碼層次看,替代性中等,唯「網路效應」與「信任資本」極難追趕,形成生態技術上的高度不可替代性。
不論是雲端科技業者(鏈外數據引入區塊鏈)或傳統金融數據服務商(如彭博),皆可能希望掌控區塊鏈數據入口並參與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