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虚拟币资产的「含み益课税」,可以避免吗?适用原价法的条件是什么【附国内持仓企业列表】 | CoinDesk JAPAN(コインデスク・ジャパン)

法人虚拟币资产的「含み益课税」,可以回避吗?适用原价法的条件是什么【附国内持仓企业列表】

比特币价格再次呈现上升趋势,市场关注度提高。

这样的市场活跃不仅已经影响到持有虚拟币资产的企业,如MetaPlanet和Remixpoint的财务状况,也可以说是即将考虑进入的企业面临的重要阶段。

但是,法人持有虚拟币资产时面临的一个重大挑战是,随着价格上涨对“含み益”的课税(期末市值评估课税)。

不销售也会对期末的评估收益征税,这一原则可能会对企业的现金流造成压力。然而,近年来税制改革使得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避免这种时价评估,转而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本文首先列出了国内持有虚拟币资产的企业名单,接着将整理这一税制的基本内容以及原价法适用的要点,并提供专家的解说。

<购买(或宣布购买)比特币的国内企业列表>

  1. 元宇宙
  • ・**业务:**酒店运营、比特币投资
  • ・**购买总额:**621亿6500万日元
  • 持仓量: 4855BTC
  • 概述: 以“仅限比特币”战略,通过发行股票和公司债券筹集购买资金。全球比特币持仓企业排名第10位。
  1. Nexon的
  • ・**业务:**游戏开发
  • ・**购买总额:**111亿日元
  • ・**持仓量:**1717BTC
  • ・**概述:**于2021年4月购买。平均购买价格为1BTC为58226美元。
  1. 交易点
  • 业务: 能源、医疗
  • ・**购买总额:**决议购买总额100亿日元(包括铸币)
  • 持仓量: 615.99821175BTC
  • ・**概述:**持仓包括以太坊(ETH)、索拉纳(SOL)、瑞波币(XRP)等的铸币。
  1. 龟尾
  • ・业务: 移动游戏开发
  • **・购买总额:**宣布于2025年2月购买价值10亿日元的BTC。
  • ・概述: 针对股东实施总额1600万元相当的比特币优惠等,正在扩大对虚拟币资产的投入。
  1. SBC医疗集团控股
  • ・业务: 美容、医疗
  • **・购买总额:**6000万元
  • ・持仓量: 5BTC
  • **・概述:**湘南美容クリニック的根源。宣布购买规模达10亿日元的比特币。
  1. AI融合资本集团
  • ・业务: 证券、商品期货交易
  • **・购买总额:**3亿日元
  • **・持仓量:**24.63449278BTC
  • **・概述:**2025年3月11日,决定购入价值5亿日元的比特币。

7.GFA资本

  • ・业务: 投资/基金管理
  • **・购买总额:**上限为3亿日元的购买已被宣布
  • **・概述:**通过平仓短仓来确认收益的动作。

8.价值创造

  • ・业务: 营销,房地产DX
  • **・购买总额:**2亿日元
  • **・概述:**已决议在2025年8月前追加购买1亿日元。

9.ANAP控股公司

  • ・业务: 服装零售
  • ・购买总额: 2亿日元
  • **・持仓量:**16.6591BTC
  • ・概述: 于2025年2月成立ANAP闪电资本作为子公司,开始投资业务。

10.enish

  • ・业务: 移动游戏开发
  • ・购买总额: 1亿日元
  • ・概述: 区块链游戏“De:Lithe Last Memories”上线。

11.S-科学

  • ・业务: 金属加工
  • ・购买总额: 预计从2025年7月开始投资业务
  • ・概述: 成立于1946年的老牌企业,开展镍制品的销售和房地产业务。

【注释】

  • ・本列表是根据CoinDesk JAPAN的调查结果整理的,汇总了企业的官方公告(截至2025年4月23日)。
  • ・因此,这并不涵盖所有未发布的案例等所有比特币购买企业和案例。
  • ・所列数值包含基于发布时的信息和汇率等的参考值。

原价法适用的要件是什么

在日本国内,企业加速持有虚拟币资产的趋势中,许多企业面临的挑战之一是公司税法中期末的评估方法。

国税局公布的资料(见下图)也显示,原则上,法人持有的虚拟币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在期末时点需进行"市值评估",其评估损益将计入应纳税所得(企业所得税法第61条)。

JCBA(日本虚拟币资产业务协会)税制部会 副部会长的竹ヶ原氏对此原则性处理进行了如下说明。

「改正前的税法中,虚拟币资产被视为『虚拟货币』,更倾向于被看作具有货币性质。与美元和欧元等外币在期末汇率下进行评估,并将其含蓄收益作为课税对象的整理相似,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虚拟币资产。也就是说,如果在期末时点持有的比特币等的价值相较于购买时有所上升,那么这一差额将作为公司税法上的利润进行计算,这就是『时价评估课税』的基本理念。

这种市值评估税虽然在价格下跌时可以计入评估损失,但对于依据长期战略持有虚拟币资产的企业而言,面临的挑战是需要对没有现金流的未实现利润纳税。

竹ヶ原氏表示:“时价评估课税并不一定是坏事。在价格下跌的情况下可以计入损失,最终出售时,无论哪种评估方法,总的税负理论上是相同的。然而,在以长期持仓为前提的情况下,如果价格持续上涨,即使没有出售,纳税负担仍会持续产生。”

在这样的背景下,随着令和5年度和令和6年度的税制改革,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不作为期末时价评估的对象,从而可以适用“原价法”(按取得时的价格进行评估)。这并不适用于所有的虚拟币资产,而仅限于特定条件下的虚拟币资产。

首先,对于“没有活跃市场的虚拟币资产”,即那些未在交易所等上市且不存在客观市场价格的资产,将继续适用成本法。

重要的修订点是,即使是在活跃市场中存在的虚拟币资产,在以下情况下,只要满足一定的要求,就可以选择成本法进行期末评估。

特定自发行虚拟币资产:指发行企业自发发行的虚拟币资产,满足自发行时起持续持仓,并且在一定期间内有转让限制(锁仓等)等要求的情况。

根据竹ヶ原氏的说法,“这特别是针对那些发行自家代币的项目所面临的挑战。即使发行的代币有了市场价格,发行方也并不能立即将其持有的部分全部出售。尽管如此,仍然会被时价评估征税,这在业务持续性上存在问题,这就是修正的背景。”这是在令和5年度税制改革中得到解决的。

特定转让限制的虚拟币资产:即使是从第三方获得的虚拟币资产(如比特币),如果采取了“技术措施”或等同措施以确保在一定期限内(JVCEA的自律规则原则上为1年以上)无法转让,并已确认和公布该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法人可以选择时价法或成本法进行评估(法人税法61条②二)。

关于这个“技术措施”,竹ヶ原氏具体提到,“除了保有者自身使用锁定代码等无法转移的措施外,还可以请求加密资产交换商实施转移限制的方法(例如Coincheck的‘资产锁定’服务)、利用信托,或者将部分密钥托管在外部以防止转移的多重签名方法等。”

企业要想适用这种成本法评估,仅仅声称“不出售”是不够的,还必须客观地创造出转让受限的状态,并加以证明。

竹原先生补充说:“为了让税务机关做出客观的判断,有一个程序,通过JVCEA和其他组织确认和宣布已经采取了技术措施或向交易所公司提出了限制转让的请求。 这在令和六年的税制改革中得到了体现。

因此,目前如果法人持有活跃市场的虚拟币资产,期末评估如下整理。

原则:市值评估税。按期末的市值进行评估,并计入评估损益(上述图【修正后】①)。

例外情况(可采用成本法)
・特定自发性虚拟币资产(有要求,上述图【修正后】③)。 ・特定转让限制的虚拟币资产(有要求。一般为1年以上的转让限制措施等。可选择市价法或成本法,上述图【修改后】②)。

企业应根据自身的虚拟币资产持仓策略(是短期交易目的还是长期资产持有目的)以及现金流状况,理解这些税制,并在必要时考虑原价法适用的程序(实施转让限制措施并向税务局申报,通知JVCEA等),这非常重要。

竹ヶ原氏指出:“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最适合的税务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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