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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山西法院破獲涉USDT詐騙案,兩從犯被從重量刑

12 月 2 日,中國山西省太原市萬柏林區檢察院近日對提起公訴的陳某、李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一審宣判,法院採納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對二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一年六個月,各並處罰金。今年 5 月,張女士在短視頻平台結識了「林浩」(未歸案),「林浩」謊稱其戰友任職某知名公司,掌握該公司股票漲跌信息,可通過公司內部網站註冊帳戶「買漲」獲利 (宣稱每期收益 5%),但需以美元交易,而且要與指定商家用現金兌換美元,再轉至其戰友的美元帳戶,由戰友轉入公司帳戶。5 月 21 日,張女士按「林浩」指示,攜帶 147 萬元現金至萬柏林區某酒店準備兌換美元。受上家指使,陳某、李某前去與張女士對接。張女士將「林浩」提供的美元帳戶 (實爲詐騙分子的泰達幣帳戶) 通過陳某轉發給上家,後者分三次轉入 202328 泰達幣 (折合人民幣約 147 萬元) 至該帳戶。後陳某、李某將從張女士處收取的 147 萬元現金交給上家。但「林浩」未按約定將錢款轉入張女士在公司開設的帳戶,張女士發現被騙後報警。辦案檢察官第一時間閱卷並與偵查人員會商,針對犯罪嫌疑人陳某、李某的行爲定性提出核心偵查方向:調取聊天記錄,固定二人「明知資金異常」的證據;釐清資金流轉鏈路,通過虛擬貨幣交易平台數據,溯源泰達幣最終流向,印證其協助轉移犯罪所得的客觀事實。公安機關經偵查後於 8 月 17 日將該案移送萬柏林區檢察院審查起訴。該院經審查認爲,陳某、李某均供述「知道資金操作太隱蔽,且系大額現金交易,肯定有問題」,二人在事後收取了 3 萬元好處費,這足以認定二人明知是犯罪所得;二人協助完成「現金→美元→泰達幣」跨境轉換的行爲,屬於「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實行行爲。案件宣判後,該院向相關單位制發風險提示函,梳理「投資騙局+虛擬貨幣洗錢」的典型特徵,並聯合反詐中心等相關單位開展反詐宣講活動。萬柏林區檢察院檢察長孫寅平表示,針對新型電信網路詐騙關聯犯罪,該院將持續深化「偵檢協同+精準指控+社會治理」機制,既打擊詐騙犯罪也嚴懲犯罪「幫兇」,全力守護羣衆財產安全。(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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