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虛擬幣資產的「含み益課稅」,可以避免嗎?適用原價法的條件是什麼【附國內持倉企業列表】 | CoinDesk JAPAN(コインデスク・ジャパン)

法人虛擬幣資產的「含み益課稅」,可以回避嗎?適用原價法的條件是什麼【附國內持倉企業列表】

比特幣價格再次呈現上升趨勢,市場關注度提高。

這樣的市場活躍不僅已經影響到持有虛擬幣資產的企業,如MetaPlanet和Remixpoint的財務狀況,也可以說是即將考慮進入的企業面臨的重要階段。

但是,法人持有虛擬幣資產時面臨的一個重大挑戰是,隨着價格漲對“含み益”的課稅(期末市值評估課稅)。

不銷售也會對期末的評估收益徵稅,這一原則可能會對企業的現金流造成壓力。然而,近年來稅制改革使得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避免這種時價評估,轉而採用“成本法”進行評估。

本文首先列出了國內持有虛擬幣資產的企業名單,接着將整理這一稅制的基本內容以及原價法適用的要點,並提供專家的解說。

> > <購買(或宣布購買)比特幣的國內企業列表> > > > 1. 元宇宙 > > > * ・**業務:**酒店運營、比特幣投資 > * ・**購買總額:**621億6500萬日元 > * ・持倉量: 4855BTC > * ・概述: 以“僅限比特幣”戰略,通過發行股票和公司債券籌集購買資金。全球比特幣持倉企業排名第10位。 > > > > 2. Nexon的 > > > * ・**業務:**遊戲開發 > * ・**購買總額:**111億日元 > * ・**持倉量:**1717BTC > * ・**概述:**於2021年4月購買。平均購買價格爲1BTC爲58226美元。 > > > > 3. 交易點 > > > * ・業務: 能源、醫療 > * ・**購買總額:**決議購買總額100億日元(包括鑄幣) > * ・持倉量: 615.99821175BTC > * ・**概述:**持倉包括以太坊(ETH)、索拉納(SOL)、瑞波幣(XRP)等的鑄幣。 > > > > 4. 龜尾 > > > * ・業務: 移動遊戲開發 > * **・購買總額:**宣布於2025年2月購買價值10億日元的BTC。 > * ・概述: 針對股東實施總額1600萬元相當的比特幣優惠等,正在擴大對虛擬幣資產的投入。 > > > > 5. SBC醫療集團控股 > > > * ・業務: 美容、醫療 > * **・購買總額:**6000萬元 > * ・持倉量: 5BTC > * **・概述:**湘南美容クリニック的根源。宣布購買規模達10億日元的比特幣。 > > > > 6. AI融合資本集團 > > > * ・業務: 證券、商品期貨交易 > * **・購買總額:**3億日元 > * **・持倉量:**24.63449278BTC > * **・概述:**2025年3月11日,決定購入價值5億日元的比特幣。 > > > > 7.GFA資本 > > > * ・業務: 投資/基金管理 > * **・購買總額:**上限爲3億日元的購買已被宣布 > * **・概述:**通過平倉短倉來確認收益的動作。 > > > > 8.價值創造 > > > * ・業務: 營銷,房地產DX > * **・購買總額:**2億日元 > * **・概述:**已決議在2025年8月前追加購買1億日元。 > > > > 9.ANAP控股公司 > > > * ・業務: 服裝零售 > * ・購買總額: 2億日元 > * **・持倉量:**16.6591BTC > * ・概述: 於2025年2月成立ANAP閃電資本作爲子公司,開始投資業務。 > > > > 10.enish > > > * ・業務: 移動遊戲開發 > * ・購買總額: 1億日元 > * ・概述: 區塊鏈遊戲“De:Lithe Last Memories”上線。 > > > > 11.S-科學 > > > * ・業務: 金屬加工 > * ・購買總額: 預計從2025年7月開始投資業務 > * ・概述: 成立於1946年的老牌企業,開展鎳制品的銷售和房地產業務。 > > > > 【注釋】 > > > * ・本列表是根據CoinDesk JAPAN的調查結果整理的,匯總了企業的官方公告(截至2025年4月23日)。 > * ・因此,這並不涵蓋所有未發布的案例等所有比特幣購買企業和案例。 > * ・所列數值包含基於發布時的信息和匯率等的參考值。 > > >

原價法適用的要件是什麼

在日本國內,企業加速持有虛擬幣資產的趨勢中,許多企業面臨的挑戰之一是公司稅法中期末的評估方法。

國稅局公布的資料(見下圖)也顯示,原則上,法人持有的虛擬幣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在期末時點需進行"市值評估",其評估損益將計入應納稅所得(企業所得稅法第61條)。

JCBA(日本虛擬幣資產業務協會)稅制部會 副部會長的竹ヶ原氏對此原則性處理進行了如下說明。

「改正前的稅法中,虛擬幣資產被視爲『虛擬貨幣』,更傾向於被看作具有貨幣性質。與美元和歐元等外幣在期末匯率下進行評估,並將其含蓄收益作爲課稅對象的整理相似,這一原則同樣適用於虛擬幣資產。也就是說,如果在期末時點持有的比特幣等的價值相較於購買時有所上升,那麼這一差額將作爲公司稅法上的利潤進行計算,這就是『時價評估課稅』的基本理念。

這種市值評估稅雖然在價格下跌時可以計入評估損失,但對於依據長期戰略持有虛擬幣資產的企業而言,面臨的挑戰是需要對沒有現金流的未實現利潤納稅。

竹ヶ原氏表示:“時價評估課稅並不一定是壞事。在價格下跌的情況下可以計入損失,最終出售時,無論哪種評估方法,總的稅負理論上是相同的。然而,在以長期持倉爲前提的情況下,如果價格持續漲,即使沒有出售,納稅負擔仍會持續產生。”

在這樣的背景下,隨着令和5年度和令和6年度的稅制改革,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不作爲期末時價評估的對象,從而可以適用“原價法”(按取得時的價格進行評估)。這並不適用於所有的虛擬幣資產,而僅限於特定條件下的虛擬幣資產。

首先,對於“沒有活躍市場的虛擬幣資產”,即那些未在交易所等上市且不存在客觀市場價格的資產,將繼續適用成本法。

重要的修訂點是,即使是在活躍市場中存在的虛擬幣資產,在以下情況下,只要滿足一定的要求,就可以選擇成本法進行期末評估。

> > ・特定自發行虛擬幣資產:指發行企業自發發行的虛擬幣資產,滿足自發行時起持續持倉,並且在一定期間內有轉讓限制(鎖倉等)等要求的情況。 > > > 根據竹ヶ原氏的說法,“這特別是針對那些發行自家代幣的項目所面臨的挑戰。即使發行的代幣有了市場價格,發行方也並不能立即將其持有的部分全部出售。盡管如此,仍然會被時價評估徵稅,這在業務持續性上存在問題,這就是修正的背景。”這是在令和5年度稅制改革中得到解決的。 > > > ・特定轉讓限制的虛擬幣資產:即使是從第三方獲得的虛擬幣資產(如比特幣),如果採取了“技術措施”或等同措施以確保在一定期限內(JVCEA的自律規則原則上爲1年以上)無法轉讓,並已確認和公布該情況。在這種情況下,法人可以選擇時價法或成本法進行評估(法人稅法61條②二)。 > > > 關於這個“技術措施”,竹ヶ原氏具體提到,“除了保有者自身使用鎖定代碼等無法轉移的措施外,還可以請求加密資產交換商實施轉移限制的方法(例如Coincheck的‘資產鎖定’服務)、利用信托,或者將部分密鑰托管在外部以防止轉移的多重籤名方法等。” > > >

企業要想適用這種成本法評估,僅僅聲稱“不出售”是不夠的,還必須客觀地創造出轉讓受限的狀態,並加以證明。

竹原先生補充說:“爲了讓稅務機關做出客觀的判斷,有一個程序,通過JVCEA和其他組織確認和宣布已經採取了技術措施或向交易所公司提出了限制轉讓的請求。 這在令和六年的稅制改革中得到了體現。

因此,目前如果法人持有活躍市場的虛擬幣資產,期末評估如下整理。

> > ・原則:市值評估稅。按期末的市值進行評估,並計入評估損益(上述圖【修正後】①)。 > > > ・例外情況(可採用成本法)
> ・特定自發性虛擬幣資產(有要求,上述圖【修正後】③)。 > ・特定轉讓限制的虛擬幣資產(有要求。一般爲1年以上的轉讓限制措施等。可選擇市價法或成本法,上述圖【修改後】②)。 > > > >

企業應根據自身的虛擬幣資產持倉策略(是短期交易目的還是長期資產持有目的)以及現金流狀況,理解這些稅制,並在必要時考慮原價法適用的程序(實施轉讓限制措施並向稅務局申報,通知JVCEA等),這非常重要。

竹ヶ原氏指出:“企業需要根據自身的情況選擇最適合的稅務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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