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研究員稱XRP獨立於Ripple且先於其創建,兩者不應相提並論

加密研究員 SMQKE 最近指出,XRP 這種數字資產的創建早於總部位於舊金山的跨境支付公司 Ripple。他在 X 平台發帖,並引用了一篇法律評論,詳細闡述了兩者的獨立性,爲這一長期存在的爭論提供了新的“證據”。

法律評論揭示 Ripple 與 XRP 的本質區別

該法律評論解釋稱,Ripple 和 XRP 經常被誤用,被當作同義詞,但實際上兩者是截然不同的實體。

Ripple 被描述爲一家私營公司,專注於開發軟件和平台等解決方案,以更低的成本促進全球資金轉移。相比之下,XRP 被定義爲一種獨立的加密貨幣,旨在作爲各種平台之間的“橋梁貨幣”運行。

評論明確指出,盡管 Ripple 在其產品中使用 XRP 爲銀行和金融機構提供流動性,但該公司並不擁有或控制 XRP 背後的技術。相反,XRP 運行在開源技術之上,不受任何單一實體的控制,任何人都可以使用或修改。這種分離是法律評論核心結論的中心,該結論強調 XRP 獨立於 Ripple 運作,兩者不可互換。

XRP 的獨立性得到強調

該評論進一步區分了 Ripple 的治理與 XRP 的結構。Ripple 的控制權由其創始人、董事、員工和投資者持有,而 XRP 則向任何選擇使用它的人開放,沒有中心化的所有權。

這種區別突出了 XRP 運作的更廣泛框架,其治理是分布式的,且其訪問不依賴於任何公司的參與。該評論將 Ripple 定位爲一家構建金融產品的公司,而將 XRP 定位爲一種獨立的數字資產。

核心觀點:XRP 早於 Ripple 誕生

通過強調 SMU Science and Technology Law Review 中的聲明,研究員 SMQKE 的帖子強調了一個“有據可查”的事實:XRP 早於 Ripple 誕生。評論中的這一時間線被用作兩者不應被視爲同一事物的證據。這種區別對於如何在更廣泛的金融和監管環境中討論 XRP 的角色具有重要意義,因爲它強調了其獨立於公司實體。

結語

XRP 誕生早於 Ripple 的說法,重新點燃了關於 XRP 資產獨立性的討論。盡管該觀點旨在強調 XRP 作爲一種去中心化數字資產的地位,但其真實性和法律含義仍需在復雜多變的加密貨幣世界中得到進一步驗證和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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